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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蒙古自治區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實施方案
發布日期:2020-05-22
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、工業和信息化廳、財政廳、交通運輸廳五部門聯合印發了《內蒙古自治區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實施方案》(以下簡稱《實施方案》)。
一、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目標
《實施方案》中針對自治區新建和搬遷鋼鐵企業、現有鋼鐵企業分兩類確定了改造目標。其中:
新建、搬遷鋼鐵企業:嚴禁新增鋼鐵冶煉產能,新改擴建(含搬遷)鋼鐵項目要嚴格執行國家產能置換政策,按照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指標要求,同步配套建設高效脫硫、脫硝、除塵措施,落實物料儲存、輸送及生產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管控措施,大宗物料和產品采取清潔方式運輸。支持鼓勵鋼鐵冶煉產能向環境容量大、資源保障條件好的地區轉移。
現有鋼鐵企業:2025年底前,全區鋼鐵聯合企業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;鋼鐵非聯合企業以及鑄造用生鐵企業的燒結機、球團和高爐參照執行。列入淘汰計劃的企業或設施不再要求實施超低排放改造。
二、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指標要求
《實施方案》中明確,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是指對所有生產環節(含原料場、燒結、球團、煉焦、煉鐵、煉鋼、軋鋼、自備電廠等,以及大宗物料產品運輸)實施升級改造,包括有組織排放控制指標、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、大宗物料產品清潔運輸要求、企業污染排放監測監控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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